[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78 号
罪犯周吉定,性别男,1982 年 10 月 13 日出生,汉族,前住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犯抢劫罪于 2012 年 7 月 11 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 2023 年 11 月 2 日起至 2048 年 11 月 1 日止,现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东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吉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东莞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巫溪县司法局,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dg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8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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