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狱刑暂字第 49 号
罪犯黄合,男,1948 年 3 月 3 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饶平县汫洲镇汫平居委会丰平巷一平房。因犯猥亵儿童罪,经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 2023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2 日止。现于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因患以下疾病:1. 左下肺腺癌 cT4N2M1 IV 期;2. 肺部感染;3. 腹主动脉硬化;4. 双侧髂总动脉硬化;5. 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6. 左锁骨末端陈旧性骨折;7. 左肩锁关节创伤性关节炎等,广东省东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合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 年 3 月 13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东莞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饶平县人民法院,饶平县司法局,饶平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dg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684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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