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5]粤狱刑暂字第 144 号
罪犯曹金花,女,汉族,捕前住,因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刑期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止,现在广东省广州女子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广州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曹金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5 年 8 月 22 日
信息来源:http://gdjyj.gd.gov.cn/gznzjy/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65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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