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监狱2025-04-25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粤狱刑暂字第81号(江门监狱罪犯石伙明)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狱刑暂字第 81 号

 

罪犯石伙明,性别男,1952 年 2 月 23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3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刑期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5 日止,现在广东省江门监狱服刑,因患病,广东省江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江门监狱

2025 年 4 月

信息来源:http://jm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06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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