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2025-11-18周吉林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狱刑暂字第 192 号

 

罪犯周吉林,男,1959 年 12 月 29 日出生,汉族。因犯虐待儿童罪,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5 日止,现在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吉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广州花都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光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信息来源:http://hd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0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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