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6】粤狱刑暂字第 46 号
罪犯黄志勇,性别男,1971 年 6 月 30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因犯绑架罪、抢劫罪,经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5 年 12 月 16 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连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163637 元。减刑后,刑期自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9 日止,现在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阳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志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阳江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高州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yj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66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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