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粤狱刑暂字第 31 号
罪犯何晓琳,性别女,1979 年 11 月 28 日出生,汉族,因犯受贿罪经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0 元,刑期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21 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何晓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6 年 2 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女子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
信息来源:http://nz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57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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