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粤狱刑暂字第 45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刘和崽
* 性别: 男
* 出生日期: 1966 年 3 月 1 日
* 民族: 汉族
* 原住址: 江西省赣州市
犯罪事实及判决情况:
因犯非法采矿罪,经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判处:
1. 有期徒刑 2 年 1 个月;
2. 并处罚金人民币 1.1 万元;
3. 连带赔偿人民币 960,015.41 元。
* 刑期: 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9 日止。
* 执行场所: 广东省佛山监狱。
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罪犯现患疾病(原文中具体病种部分缺失,仅显示"1. 2 10. 12 等病”),广东省佛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审核意见及决定: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和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发文信息:
* 发文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往单位: 广东省佛山监狱
* 抄送单位:
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 新丰县人民法院
3. 江西省信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4. 江西省信丰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fs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861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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