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67 号
罪犯基本情况:
石军华,男,1970 年 10 月 30 日出生,汉族,原住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
犯罪事实及判决情况:
罪犯石军华因犯抢劫罪,经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判决如下:
1. 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2. 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3. 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
刑期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34 年 3 月 17 日止。罪犯现服刑于广东省佛山监狱。
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理由:
罪犯石军华因患 1、2、9 等疾病并告病危,广东省佛山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审核意见: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石军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日期:
2025 年 9 月 18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送达单位:
发:广东省佛山监狱。
抄送单位:
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湖南省东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
4. 湖南省东安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fs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775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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