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粤狱刑暂字第 11 号
罪犯基本情况:
马锡辉,男,1976 年 8 月 13 日出生,汉族。
原住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马蹄村七组 45 号。
犯罪事实及判决情况:
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万元。
刑期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30 年 7 月 29 日止。
现服刑于广东省武江监狱。
患病情况及提请理由:
罪犯现患以下疾病:
1. 脊髓型颈椎病术后并截瘫;
2. 右侧额颞部硬膜下出血;
3. 泌尿系感染;
4. 左侧阴囊脓肿形成;
5.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重叠型);
6. 甲状腺结节等病。
广东省武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审核意见及决定: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马锡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6 年 1 月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信息来源:http://wj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45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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