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6
来源:刑罚执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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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 粤狱刑暂字第 236 号
罪犯信息:
- 姓名:何建华
- 性别:男
- 出生日期:1957 年 3 月 27 日
- 民族:汉族
- 住址:(原文未提供具体地址)
犯罪事实及判决:
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减刑后刑期:
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46 年 9 月 2 日止。
服刑情况:
现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
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因患疾病(原文未提供具体病种)。
提请单位:
广东省东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审核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何建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批准决定:
批准其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日期:
2025 年 12 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送单位:广东省东莞监狱
抄送单位:
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河源市源城区司法局
4.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页码:一 2 一
信息来源:http://dg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35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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