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78 号
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
来源: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至:广东省东莞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巫溪县司法局、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
| 项目 | 内容 |
|---|---|
| 姓名 | 周吉定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82 年 10 月 13 日 |
| 民族 | 汉族 |
| 服刑地点 | 广东省东莞监狱 |
广东省东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吉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机关: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决定日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
信息来源:http://dg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84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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