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2025〕粤狱刑暂字第 115 号
时间:2025-09-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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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粤狱刑暂字第 115 号
| 项目 | 内容 |
|---|---|
| 罪犯姓名 | 李锦亮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77 年 |
| 民族 | 汉族 |
| 原住址 | 广东省广州市 |
| 所犯罪名 |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
| 原判决机关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原判决时间 | 2020 年 9 月 25 日 |
| 原判决内容 | 判处有期徒刑 6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0 万 |
| 减刑后刑期 | 自 2019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止 |
| 服刑地点 | 广东省韶关监狱 |
| 患病情况 | 患等病并告病危(具体病名未详) |
| 提请单位 | 广东省韶关监狱 |
| 提请事由 | 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
| 审核意见 | 本局认为罪犯李锦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
| 批准决定 | 批准其于 2025 年 6 月 7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
| 决定日期 | 2025 年 |
决定机关:东省监狱管理局
决定日期:2025 年
信息来源:http://sg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772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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