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6-03-11-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2026年第二期)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

公告内容:
近日,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监狱等 5 个监管单位移送的陆伟等 11 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予以审理裁定,上述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罪犯本人。现将减刑、假释裁定结果及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予以公告。

附件:
1.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附件.zip
2. 附件 1:P020260311358851561368.zip

发布单位: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 年 3 月 6 日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6 年第二期减刑假释裁定公告

序号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现刑期 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 法院裁定结果 提请机关
1 陆伟 诈骗罪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 7 个表扬奖励 减为有期徒刑 22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 7 年 北京市监狱
2 霍幸福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 个物质奖励 减为无期徒刑 北京市监狱
3 单今驰 强奸罪 6 年 6 年 3 个表扬奖励,3 个物质奖励 假释 延庆监狱
4 刘义峰 诈骗 7 年 7 年 5 个表扬奖励,1 个物质奖励 假释 延庆监狱
5 张立新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 个物质奖励 减为无期徒刑 良乡监狱
6 牛和平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 个表扬奖励,3 个物质奖励 减为无期徒刑 良乡监狱
7 纪娟娟 诈骗罪 12 年 6 个月 12 年 6 个月 9 个表扬奖励,6 个物质奖励 减刑 3 个月 女子监狱
8 李硕 诈骗罪 10 年 10 年 6 个表扬奖励,8 个物质奖励 减刑 7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女子监狱
9 刘颖 贩卖毒品 15 年 15 年 11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减刑 7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女子监狱
10 董继珍 故意伤害罪 12 年 12 年 7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减刑 6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女子监狱
11 尤广 贩卖毒品罪 15 年 14 年 6 个月 8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减刑 4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北监减字第 6 号

罪犯信息: 陆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 2018 年 6 月 25 日起。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7 个表扬奖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该犯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提议对罪犯陆伟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北监减字第 7 号

罪犯信息: 霍幸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 2023 年 8 月 10 日起。

事实情况: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霍幸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2026)延狱字第 2 号

罪犯信息: 单今驰,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 2021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8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3 个表扬奖励和 3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单今驰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3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2026)延狱字第 3 号

罪犯信息: 刘义峰,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0000 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5 个表扬奖励和 1 个物质奖励,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刘义峰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3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 良狱减字第 009 号

罪犯信息: 张立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

事实情况: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张立新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 良狱减字第 012 号

罪犯信息: 牛和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

事实情况: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牛和平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女狱减字第 9 号

罪犯信息: 纪娟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自 201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20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9 个表扬奖励和 6 个物质奖励,人民法院回函证明,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纪娟娟予以减刑三个月。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女狱减字第 10 号

罪犯信息: 李硕,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 2017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6 个表扬奖励和 8 个物质奖励,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李硕予以减刑七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女狱减字第 11 号

罪犯信息: 刘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8 月 31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11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刘颖予以减刑七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6)女狱减字第 1 号

罪犯信息: 董继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30 年 3 月 7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7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董继珍予以减刑六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25)京清潮白狱减字第 015 号

罪犯信息: 尤广,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40000 元。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1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29 年 10 月 12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8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人民法院回函证明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尤广予以减刑四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https://jyj.beijing.gov.cn/ywgk/202603/t20260311_4554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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