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
公告内容:
近日,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监狱等 5 个监管单位移送的陆伟等 11 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予以审理裁定,上述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罪犯本人。现将减刑、假释裁定结果及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予以公告。
附件:
1.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附件.zip
2. 附件 1:P020260311358851561368.zip
发布单位: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 年 3 月 6 日
| 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现刑期 | 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 | 法院裁定结果 | 提请机关 |
|---|---|---|---|---|---|---|---|
| 1 | 陆伟 | 诈骗罪 | 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 | 7 个表扬奖励 | 减为有期徒刑 22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 7 年 | 北京市监狱 |
| 2 | 霍幸福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 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 | 北京市监狱 |
| 3 | 单今驰 | 强奸罪 | 6 年 | 6 年 | 3 个表扬奖励,3 个物质奖励 | 假释 | 延庆监狱 |
| 4 | 刘义峰 | 诈骗罪 | 7 年 | 7 年 | 5 个表扬奖励,1 个物质奖励 | 假释 | 延庆监狱 |
| 5 | 张立新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 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 | 良乡监狱 |
| 6 | 牛和平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 个表扬奖励,3 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 | 良乡监狱 |
| 7 | 纪娟娟 | 诈骗罪 | 12 年 6 个月 | 12 年 6 个月 | 9 个表扬奖励,6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3 个月 | 女子监狱 |
| 8 | 李硕 | 诈骗罪 | 10 年 | 10 年 | 6 个表扬奖励,8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7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女子监狱 |
| 9 | 刘颖 | 贩卖毒品罪 | 15 年 | 15 年 | 11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7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女子监狱 |
| 10 | 董继珍 | 故意伤害罪 | 12 年 | 12 年 | 7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6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女子监狱 |
| 11 | 尤广 | 贩卖毒品罪 | 15 年 | 14 年 6 个月 | 8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4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罪犯信息: 陆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自 2018 年 6 月 25 日起。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7 个表扬奖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该犯暂无可供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提议对罪犯陆伟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七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霍幸福,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 2023 年 8 月 10 日起。
事实情况: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霍幸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单今驰,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 2021 年 3 月 9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8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3 个表扬奖励和 3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单今驰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3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刘义峰,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0000 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刑期自 2020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5 个表扬奖励和 1 个物质奖励,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刘义峰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3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张立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
事实情况: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张立新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牛和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 2023 年 10 月 18 日起。
事实情况: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现死刑缓期执行期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牛和平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2 日
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纪娟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自 2016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8 年 11 月 20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9 个表扬奖励和 6 个物质奖励,人民法院回函证明,本案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纪娟娟予以减刑三个月。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李硕,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 2017 年 10 月 22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21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6 个表扬奖励和 8 个物质奖励,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李硕予以减刑七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刘颖,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8 月 31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11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刘颖予以减刑七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董继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起至 2030 年 3 月 7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7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董继珍予以减刑六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6 年 1 月 1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罪犯信息: 尤广,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40000 元。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1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5 年 4 月 13 日起至 2029 年 10 月 12 日止。
事实情况: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
3. 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考核情况: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8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人民法院回函证明财产性判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建议结果: 建议对罪犯尤广予以减刑四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6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https://jyj.beijing.gov.cn/ywgk/202603/t20260311_4554265.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