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5-12-09-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2025年第六期)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

公告内容:
近日,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监狱等 9 个监管单位移送的刘品一等 19 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予以审理裁定,上述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罪犯本人。现将减刑、假释裁定结果及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予以公告。

附件:
1.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附件.zip
2. 附件 1:P020251209339184480458.zip

发布单位: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8 日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5 年第六期减刑假释裁定公告

序号 姓名 罪名 原判刑期 现刑期 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 法院裁定结果 提请机关
1 刘品一 故意伤害罪 10 年 10 年 7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假释 北京市监狱
2 宋振兴 开设赌场罪 5 年 5 年 3 个表扬奖励,4 个物质奖励 假释 北京市监狱
3 韩静宇 故意伤害罪 7 年 7 年 5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假释 北京市监狱
4 梅杰灵 抢劫罪 12 年 11 年 5 个月 5 个表扬奖励,9 个物质奖励 减刑 4 个月 第二监狱
5 佟将军 敲诈勒索罪 4 年 10 个月 4 年 10 个月 3 个表扬奖励,1 个物质奖励 减刑 8 个月 延庆监狱
6 陈登平 诈骗罪 5 年 5 年 4 个表扬奖励 减刑 6 个月 延庆监狱
7 李庆国 运输毒品 无期徒刑 16 年 5 个月 15 个表扬奖励 减刑 4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延庆监狱
8 吴杨 组织卖淫罪 10 年 6 个月 10 年 6 个月 7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减刑 8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良乡监狱
9 王凤晨 故意伤害罪 15 年 13 年 3 个月 12 个表扬奖励,6 个物质奖励 减刑 5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良乡监狱
10 要州·朱萨莉燕 走私毒品罪 无期徒刑 15 年 11 个月 13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减刑 5 个月 女子监狱
11 程有连 合同诈骗罪 10 年 6 个月 10 年 6 个月 13 个表扬奖励,4 个物质奖励 减刑 1 个月 女子监狱
12 刘凤桥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 无期徒刑 15 年 5 个月 8 个表扬奖励,6 个物质奖励 减刑 4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13 芦新宇 故意杀人罪、放火罪 无期徒刑 16 年 2 个月 9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减刑 3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14 李学民 贩卖毒品罪 15 年 14 年 3 个月 7 个表扬奖励,6 个物质奖励 减刑 5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15 维克多·依马努尔·波皮耶尼·席款比 抢劫罪 无期徒刑 16 年 7 个月 12 个表扬奖励,6 个物质奖励 减刑 5 个月 清河分局柳林监狱
16 高·斯雷·托 走私毒品罪 无期徒刑 18 年 5 个月 8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减刑 5 个月 清河分局柳林监狱
17 史金波 抢劫罪、强制猥亵 13 年 13 年 11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减刑 3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18 陈国壮 故意伤害罪 15 年 15 年 6 个表扬奖励,3 个物质奖励 减刑 7 个月 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19 汪威利 组织卖淫罪 7 年 7 年 6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减刑 5 个月 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提请假释建议书(2025)北监假字第 2 号

罪犯: 刘品一
罪名: 故意伤害罪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刑期: 自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23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7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刘品一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5 年 9 月 26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2025)北监假字第 3 号

罪犯: 宋振兴
罪名: 开设赌场罪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 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3 个表扬奖励和 4 个物质奖励,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宋振兴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5 年 9 月 26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2025)北监假字第 4 号

罪犯: 韩静宇
罪名: 故意伤害罪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期: 自 2020 年 4 月 27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26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5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韩静宇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5 年 9 月 26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二监减字第 1 号

罪犯: 梅杰灵
罪名: 抢劫罪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服刑期间减刑情况: 被裁定减刑 1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5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15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教育活动;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5 个表扬奖励和 9 个物质奖励,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梅杰灵予以减刑四个月。

提请机关: 北京市第二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0 日
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延狱字第 8 号

罪犯: 佟将军
罪名: 敲诈勒索罪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刑期: 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7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教育活动;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3 个表扬奖励和 1 个物质奖励,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佟将军予以减刑八个月。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延狱字第 9 号

罪犯: 陈登平
罪名: 诈骗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 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7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教育活动;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4 个表扬奖励,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陈登平予以减刑六个月。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延狱字第 10 号

罪犯: 李庆国
罪名: 运输毒品罪
原判刑罚: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服刑期间减刑情况: 被裁定减刑 5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0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9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教育活动;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15 个表扬奖励,人民法院回函证明该犯无可供执行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李庆国予以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良狱减字第 007 号

罪犯: 吴杨
罪名: 组织卖淫罪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刑期: 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9 年 4 月 14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7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吴杨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5 年 9 月 1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良狱减字第 008 号

罪犯: 王凤晨
罪名: 故意伤害罪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服刑期间减刑情况: 被裁定减刑 2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3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12 个表扬奖励和 6 个物质奖励,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王凤晨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5 年 9 月 1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2025)女狱减字第 6 号

罪犯: 要州·朱萨莉燕
罪名: 走私毒品罪
原判刑罚: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驱逐出境。
服刑期间减刑情况: 被裁定减刑 6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1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止。

事实依据: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13 个表扬奖励和 5 个物质奖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该犯财产性判项已经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建议:
建议对罪犯要州·朱萨莉燕予以减刑。

提请机关: 北京市女子监狱
日期: 2025 年 9 月 19 日
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文书编号 罪犯姓名 原判罪名及刑罚 服刑期间减刑情况 当前刑期起止 减刑建议内容 提请法院 监狱名称 日期
1 (2026)女狱减字第 7 号 萨要州·朱莉燕 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近期确有悔改表现 2015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止 建议减刑五个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女子监狱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 (2025)京清潮白狱减字第 009 号 刘凤桥 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6 次 2011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止 建议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2025 年 8 月 7 日
3 (2025)京清潮白狱减字第 010 号 芦新宇 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5 次 2012 年 6 月 20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19 日止 建议减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2025 年 8 月 7 日
4 (2025)京清柳林减字第狱 004 号 李学民 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1 次 2015 年 5 月 21 日起至 2029 年 8 月 20 日止 建议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2025 年 8 月 28 日
5 (2025)京清柳林狱减字第 005 号 维克多·依马努尔·波皮耶尼·席款比 抢劫罪,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4 次 2011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4 日止 建议减刑五个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 2025 年 8 月 6 日
6 (2025)京清垦华狱减字第 008 号 高·斯雷·托 走私毒品罪,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附加驱逐出境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3 次 2011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30 年 1 月 21 日止 建议减刑五个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 2025 年 9 月 4 日
7 (2025)京清园狱减字第 004 号 史金波 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 近期确有悔改表现 2016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9 年 4 月 27 日止 建议减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2025 年 8 月 6 日
8 (2025)京清园狱减字第 005 号 陈国壮 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近期确有悔改表现 2019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34 年 8 月 16 日止 建议减刑七个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2025 年 7 月 29 日
9 (2025)京清园狱减字第 005 号 汪威利 组织卖淫罪,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近期确有悔改表现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止 建议减刑五个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园监狱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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