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11-02-减刑假释公示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公示

对滁州市清流监狱提请的减刑假释人员名单,现公示如下:

姓名 年龄 案由 刑期 刑期变动 奖惩情况 监狱报减意见 减刑、假释法律依据
于立宪 24 盗窃罪诈骗罪 3 年 6 个月 四次表扬(2419 分) 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王子波 27 诈骗 2 年 10 个月 三次表扬(1855 分)、2020 年度监狱服刑积极分子 六个月
濮家毅 24 聚众斗殴罪 1 年 8 个月 一次表扬(1133 分) 减余刑
方杰 33 交通肇事罪 三年 撤销缓刑收监、上批报 四次表扬,2020 年度监狱服刑积极分子,2708.5 分 四个月
王飞 45 组织卖淫罪 五年 三次表扬,1915 分,2020 年服刑积极分子 七个月
周威 38 强奸罪 三年 三次表扬,2022.5 分 六个月
王伟 30 抢劫罪 四年九个月 2020.1.19 减 6 个月 至 2022.3.13 三次表扬,1962 分,2020 年度监狱服刑积极分子 四个月
张滁利 26 聚众斗殴罪 3 年 2 个月 与三监区张冠军同案 3 次表扬(2108 分) 六个月
钟毅 34 组织卖淫罪 五年 6 个表扬,累积分 3916 分 六个月
刘保 37 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罪 四年六个月 2019.9.24 减 6 个月,至 2022.3.4 4 个表扬,累积分 2794 分,2020 年度监狱级服刑积极分子 四个月
赵毅 26 抢劫罪 五年 2019.9.24 减 7 个月,至 2022.1.28 4 个表扬,累积分 2414 分 三个月

对上例罪犯的减刑、假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的期限内将举报信投入举报箱予以举报,本院将定期开箱受理。

举报期限: 2021 年 11 月 2 日 11 时至 11 月 7 日 11 时。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信息来源:http://chuzhouz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429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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