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04-02-减刑假释公示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公示

滁州市清流监狱提请的减刑建议案件,经本院审理,拟同意对罪犯张建龙等予以减刑,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罪犯姓名 年龄 案由 刑期 刑期变动 奖惩情况 监狱意见 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张建龙 49 盗窃、抢劫 4 年 3 个月 19.09.24 刑 6 个月至 2021.7.13 3 个表扬,2019 年监狱服积,1988 分 减余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张建龙等予以减刑。
管维峰 36 盗窃罪 3 年 / 1900 分,三个表扬 四个月
李贻祥 30 开设赌场罪 2 年 / 1204 分,二个表扬 三个月
周磊 22 聚众斗殴罪 3 年 / 2018 分,三个表扬 三个月
程九 30 盗窃 四年 / 六次表扬 3600 分 二个月
胡业飞 55 强奸 四年 / 二次表扬 1200 分 六个月
瞿康犇 23 抢劫 一年八个月 / 二次表扬 1200 分 四个月
李玉广 82 强奸 三年 / 四个表扬 2019 年度监狱服积分子 2560 分 七个月
唐从香 80 强奸 二年 / 二次表扬 1300 分 三个月
王庆广 52 故意伤害 三年六个月 / 四次表扬 2600 分 六个月
薛桐福 59 寻衅滋事 二年 / 一次表扬 1100 分 减余刑

对上例罪犯减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将举报信投入本院举报箱予以举报,本院将定期开箱受理。

举报期限: 2021 年 4 月 2 日 12 时至 2021 年 4 月 7 日 12 时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信息来源:http://chuzhouz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5936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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