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事项:
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将举报信投入举报箱予以举报,本院将定期公开受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公示期限:
2020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受理期限:
2020 年 10 月 12 日
发布日期:
2020 年 10 月 12 日
信息来源:http://chuzhouz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1/id/5578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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