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黔沙狱假字第 1 号
| 项目 | 内容 |
|---|---|
| 罪犯姓名 | 袁澳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99 年 7 月 14 日 |
| 民族 | 汉族 |
| 文化程度 | 初中 |
| 籍贯 | 贵州省习水县 |
| 服刑地点 | 贵州省沙子哨监狱 |
| 判决法院 |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
| 判决文号 | (2024)黔 0330 刑初 375 号 |
| 判决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7 日 |
| 罪名 | 诈骗罪 |
| 主刑 | 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刑期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止) |
| 附加刑 | 罚金人民币 3000.00 元 |
| 交付执行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5 日 |
| 调入监狱日期 | 2024 年 12 月 20 日 |
|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 无 |
| 罚金缴纳情况 | 已全部缴纳 |
| 考核奖励情况 |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7 月获 1 个表扬;共获得 1 个表扬 |
|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 | 同意假释 |
罪犯袁澳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综上所述,罪犯袁澳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袁澳提请假释。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6 年 1 月 6 日
(2026) 黔沙狱假字第 2 号
| 项目 | 内容 |
|---|---|
| 罪犯姓名 | 曾水权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90 年 1 月 22 日 |
| 民族 | 汉族 |
| 文化程度 | 初中 |
| 籍贯 | 贵州省桐梓县 |
| 服刑地点 | 贵州省沙子哨监狱 |
| 判决法院 |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
| 判决文号 | (2024)黔 0322 刑初 322 号 |
| 判决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0 日 |
| 罪名 | 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
| 主刑 | 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刑期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5 日止) |
| 附加刑 | 罚金人民币 15000.00 元 |
| 交付执行日期 | 2024 年 12 月 27 日 |
| 调入监狱日期 | 2025 年 1 月 21 日 |
|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 无 |
| 罚金缴纳情况 | 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 (已全部缴纳);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 12000 元 (已全部缴纳) |
| 法院执行情况 | 全部履行 |
| 考核奖励情况 |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8 月获 1 个表扬;共获得 1 个表扬 |
|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 | 同意假释 |
罪犯曾水权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综上所述,罪犯曾水权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监狱经综合评估预测该犯没有再犯罪危险。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曾水权提请假释。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6 年 1 月 6 日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szs/zwgk/xxgkml/ywgk/202601/t20260114_89297125.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