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黔女一监死缓、无期减字第 39 号
罪犯基本信息:
* 姓名: 方莉
* 性别: 女
* 出生日期: 1983 年 12 月 4 日
* 民族: 汉族
* 文化程度: 中专
* 籍贯: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 服刑地点: 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
判决及执行情况:
* 原判决: 2023 年 2 月 15 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 03 刑初 90 号刑事判决,认定方莉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3 日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犯及同案不服,提出上诉。
* 二审裁定: 2023 年 9 月 20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黔刑终 39 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方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交付执行: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交付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执行。
* 刑期变动: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减刑依据事实: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 序号 | 方面 | 具体情况 |
|---|---|---|
| 一 | 认罪悔罪方面 | 罪犯方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
| 二 |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 罪犯方莉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
| 三 | 教育改造方面 | 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
| 四 | 劳动改造方面 | 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好。 |
| 五 |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已执行 22898.75 元,附法院终结本案执行裁定书。 |
| 六 | 考核奖励情况 |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8 月获 1 个表扬; 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获 1 个表扬; 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8 月获 1 个表扬; 共获得 3 个表扬。 |
| 七 | 违规及扣分情况 | 无。 |
| 八 | 从严情形 | 无。 |
检察机关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方莉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
罪犯方莉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建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方莉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dynz/zwgk/xxgkml/ywgk/202601/t20260114_89297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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