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文书名称 | 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
| 文书编号 | (2025) 黔女一监死缓、无期减字第 40 号 |
| 罪犯姓名 | 龙璨 |
| 性别 | 女 |
| 出生日期 | 1980 年 10 月 23 日 |
| 民族 | 汉族 |
| 文化程度 | 专科 |
| 籍贯 |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
| 服刑地点 | 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 |
| 原判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 原判刑罚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死刑考验期 | 2023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 |
| 判决生效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5 日 |
| 交付执行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5 日 |
|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 | 无 |
罪犯龙璨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没有故意犯罪。
罪犯龙璨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好。
无。
无。
犯故意杀人罪,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龙璨符合提请减刑条件。未发现提请减刑建议不当,同意将案件交监狱长办公会审核。
综上所述,罪犯龙璨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没有故意犯罪。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龙璨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dynz/zwgk/xxgkml/ywgk/202601/t20260114_89297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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