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07-11-2025年第六批减刑公告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9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2025 年第六批减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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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三江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 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符乃举 男,1968 年 8 月 27 日 故意杀人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报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死缓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同意 无异议
陈长利 男,1997 年 8 月 10 日 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 首报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死缓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同意 无异议
莫竟康 男,1979 年 6 月 28 日 贩卖毒品 无期徒刑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作出(2024)琼刑更 60 号刑事裁定,不予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十年
自 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2 月止,共考核 56 个月,(其中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海南省新犯训练调配基地接受入监教育只计考核不计分),累计表扬九个。 同意 无异议

公示信息: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止。
联系人:蓝天秀
举报电话:66962442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乐东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 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廖贵太 男,1976 年 2 月 18 日 故意伤害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次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死缓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同意 无异议

公示信息: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止。
联系人:蓝天秀
举报电话:66962442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新成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 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吴杰保 男,1980 年 6 月 15 日 制造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报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罪犯吴杰保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加扣分情况。 同意 无异议
吴锡森 男,1995 年 7 月 23 日 制造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报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减为终身
罪犯吴锡森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无加扣分情况。 同意 无异议

公示信息: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止。
联系人:叶蓝莹
举报电话:66965080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海口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 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陈学文 男,1975 年 3 月 15 日 贩卖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首次减刑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死缓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 同意 无异议

公示信息: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止。
联系人:蓝天秀
举报电话:66962442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下减刑案件本院已经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海南省美兰监狱报请的减刑建议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罪犯个人情况 罪名 原判刑期 历次减刑情况 执行机关 减刑建议 执行机关 减刑依据 管理局意见 检察机关意见
韦劲羽 男,1991 年 4 月 20 日 贩卖、运输毒品罪 无期徒刑 首报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十年
自 2021 年 6 月起至 2025 年 1 月止,共考核 44 个月,累计获得 7 个表扬。 同意 无异议
陈振平 男,1972 年 12 月 7 日 故意伤害罪 无期徒刑 首报减刑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十年
自 2021 年 7 月起至 2025 年 1 月止,共考核 43 个月,累计获得 7 个表扬。 同意 无异议
刘振江 男,1981 年 10 月 2 日 运输毒品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9 年 5 月 8 日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无期徒刑自 2018 年 9 月 12 日起确定。
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十年
自 2018 年 9 月至 2025 年 1 月止,共考核 77 个月,累计获得 12 个表扬。
2019 年 1、2、3、6 月和 2021 年 8、9 月因超额消费取消当月考核得分。
2019 年 6 月因未完成劳动定额被扣 4 分。
2021 年 4 月因主动挑起事端引发争吵被扣 25 分。
同意 无异议

公示信息:
上述罪犯减刑有异议,可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反映。公示期为五日,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止。
联系人:叶蓝莹
举报电话:66965080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https://www.hi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902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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