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公示
河南省第三监狱、河南省第一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和《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2026 年 0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03 月 02 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本院举报电话投诉。电话:0371-65768709。
| 序号 | 案号 | 提请单位 | 罪犯姓名 | 出生日期 | 罪名 | 提请建议 |
|---|---|---|---|---|---|---|
| 1 | (2026)豫刑更 230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徐默则 | 1981/08/04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2 | (2026)豫刑更 231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王建国 | 1970/06/19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3 | (2026)豫刑更 232 号 | 河南省第一监狱 | 李睿 | 2004/11/21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4 | (2026)豫刑更 233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张铁圈 | 1973/08/02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5 | (2026)豫刑更 234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张川 | 1990/02/16 | 抢劫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立案公示
河南省第三监狱、河南省第一监狱向本院提请下列罪犯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和《关于减刑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现将提请减刑的罪犯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2026 年 0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03 月 02 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本院举报电话投诉。电话:0371-65768709。
| 序号 | 案号 | 提请单位 | 罪犯姓名 | 出生日期 | 罪名 | 提请建议 |
|---|---|---|---|---|---|---|
| 1 | (2026)豫刑更 230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徐默则 | 1981/08/04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2 | (2026)豫刑更 231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王建国 | 1970/06/19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3 | (2026)豫刑更 232 号 | 河南省第一监狱 | 李睿 | 2004/11/21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4 | (2026)豫刑更 233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张铁圈 | 1973/08/02 | 故意杀人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5 | (2026)豫刑更 234 号 | 河南省第三监狱 | 张川 | 1990/02/16 | 抢劫罪 | 同意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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