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河南省驻马店监狱提请对罪犯朱万通等 8 人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予以监督。
| 公示期限 | 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4 日 |
|---|---|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投诉意见。投诉意见提出方式如下:
邮寄方式
- 收件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市金水路 46 号)审监庭 715 房间内勤收
- 邮政编码:463000
- 要求:投诉材料需附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查证。
电话反映及后续邮寄
- 联系电话:0396-2166718
- 要求:公示期间情况紧急不能邮寄书面投诉意见或来院反映的,可先打电话反映,但需于打电话后 3 日内向本院邮寄相应的书面材料或来院说明情况。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与案件审理有关的情况,并提供证据或线索;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进行诬告陷害,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 (2026.3.20)
发布日期: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https://zmdz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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