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狱刑暂字第 56 号
罪犯赵鲁杰,性别男,1964 年 3 月 2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经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7 月 14 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 2015 年 3 月 30 日起至 2032 年 3 月 29 日止,现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因患重病并告病危,广东省东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鲁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6 年 3 月 9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东莞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蓬江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信息来源:http://dg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66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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