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6]粤狱刑暂字第 40 号
罪犯陈华清,性别男,1963 年 11 月 29 日出生,汉族。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减刑后,刑期自 2019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9 年 6 月 6 日止。现在广东省东莞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东莞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华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6 年 2 月 9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东莞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
信息来源:http://dg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856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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