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公示表
提请单位:江门监狱
罪犯姓名:吴明阳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9 年 2 月 26 日
罪名:交通肇事罪
原判刑期:三年
附加刑:无
入监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刑期变动:无
现刑期起日:2022 年 10 月 15 日
现刑期止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
暂予监外执行事由:保外就医
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果: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 号)《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规定
公示期限: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 日
提出意见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可循下列三种渠道提出意见:
①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拨打电话:020-36270407;
② 在本网站互动交流的“领导信箱”或“业务投诉”栏目留言;
③ 将书面意见寄: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寄出邮戳日期须在公示期限内)。
提出意见时请注明提出意见人的联系方式,便于情况反馈。
信息来源:http://jm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675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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