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监狱2024-12-25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粤狱刑暂字第183号(江门监狱罪犯叶渭泉)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粤狱刑暂字第 183 号

 

罪犯叶渭泉,性别男,1967 年 6 月 19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因犯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弹药罪,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减刑后,刑期自 2021 年 4 月 7 日起至 2030 年 10 月 6 日止,现在广东省江门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江门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叶渭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4 年 12 月 25 日

信息来源:http://jm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66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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