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5】粤狱刑暂字第 168 号
罪犯陈炳泉,性别男,1943 年 6 月 29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惠来县,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 2018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6 日止,现在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因患重病,广东省阳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炳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发:广东省阳江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来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惠来县公安局。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http://yj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88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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