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江监狱2025-08-07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粤狱刑暂字第 135 号

 

罪犯叶桂青,性别男,1950 年 3 月 17 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叶屋村二组。因犯强奸罪,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减刑后,刑期自 2021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止,现在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

 

因患以下疾病,广东省阳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1. 肝左外叶中分化肝细胞癌术后复发伴肝内、右肋骨转移cNLC 分期Ⅲb 期);

2.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后肝硬化 Child-Pugh A 级;

3. 高血压病 1 级很高危组;

4. 双侧半卵圆中心脑梗塞;

5. 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

6. 胆囊结石;

7. 双侧肾囊肿。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叶桂青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 年 7 月 3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阳江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茂名市茂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信息来源:http://yj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55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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