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粤狱刑暂字第 135 号
罪犯叶桂青,性别男,1950 年 3 月 17 日出生,汉族,原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袂花镇叶屋村二组。因犯强奸罪,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减刑后,刑期自 2021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17 日止,现在广东省阳江监狱服刑。
因患以下疾病,广东省阳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1. 肝左外叶中分化肝细胞癌术后复发伴肝内、右肋骨转移(cNLC 分期Ⅲb 期);
2.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后肝硬化 Child-Pugh A 级;
3. 高血压病 1 级很高危组;
4. 双侧半卵圆中心脑梗塞;
5. 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
6. 胆囊结石;
7. 双侧肾囊肿。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叶桂青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 年 7 月 30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阳江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茂名市茂南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信息来源:http://yj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55597.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