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41 号
罪犯林焕娣,性别女,1977 年 9 月 2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广东省中山市,因犯诈骗罪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6 个月,剥夺政治权利 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4000 元。减刑后,刑期自 20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9 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焕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2025 年 8 月 12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女子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中山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中山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nz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77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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