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子监狱2025-09-2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粤狱刑暂字第130号(陈美云)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30 号

 

罪犯陈美云,性别女,1970 年 10 月 15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因犯诈骗罪,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1 年,责令退赔受害人 1251383.02 元。减刑后,刑期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美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女子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信息来源:http://nz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77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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