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01 号
罪犯刘世敏,性别女,1976 年 8 月 13 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减刑后,刑期自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30 年 9 月 8 日止,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世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女子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巫溪县司法局,重庆市巫溪县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nz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77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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