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2025] 粤狱刑暂字第 4 号
罪犯李丹丹,性别女,1986 年 3 月 25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因犯诈骗罪,经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 2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 3505000 元。刑期自 2021 年 7 月 27 日起至 2034 年 9 月 26 日止。罪犯现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广东省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丹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1 月 6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 年 1 月 6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广东省女子监狱。
抄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
信息来源:http://nzjy.gd.gov.cn/xxgk/gsgg/xfzxgs/content/post_4777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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