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粤狱刑暂字第 202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王汉英
* 性别: 男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原文缺失具体日期,显示为“:日”)
* 住址: (原文显示为"5.0 8: 0 0 0 0 50 8 06500 0 c 00 6 0 E 0 3 E1",疑似数据乱码或格式错误)
犯罪及刑罚情况:
因犯诈骗罪,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判处:
1. 有期徒刑八年;
2. 并处罚金人民币 1 万元;
3. 责令退赔被害人人民币 49 万元。
* 刑期: 自 2018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6 日止。
* 服刑场所: 广东省肇庆监狱。
申请事由:
罪犯王汉英因患(原文显示为"5 3 3 8 52 2 8 0. : 0 8 5 50 0 0 83 0 0: 05 0 03 91 0 口口口等病”)并告病危,广东省肇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审核意见及决定: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汉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机关:
东省监狱管理局
日期:
2024 年 12 月(原文日期不完整)
信息来源:http://zq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643883.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