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粤狱刑暂字第 9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陈清宽
* 性别: 男
* 逮捕情况: 包:捕前
* 住址: 园街日国团中①
犯罪事实及判决:
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判处:
1.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 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 刑期: 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止。
* 服刑地点: 广东省肇庆监狱。
提请及审核情况:
广东省肇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清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内容:
批准其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单位: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抄送单位:
1. 广东省肇庆监狱
2.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3.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浙江省温岭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5. 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zq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664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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