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粤狱刑暂字第 7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杨超
* 性别: 男
* 出生日期: 1967 年 1 月 20 日
* 民族: 汉族
* 原住址: 广东省高州市南塘胜利农场杨岸队 6 号
犯罪事实及判决情况:
因犯诈骗罪,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判决如下:
1. 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 3 个月;
2. 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3. 责令退赔人民币 118.85 万元。
* 刑期: 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30 年 2 月 26 日止。
* 服刑场所: 广东省北江监狱。
患病情况:
罪犯现患有以下疾病:
1.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三支血管病变、不稳定型心绞痛、陈旧性心肌梗死、PcI 术后心功能Ⅱ级;
2. 高血压病 2 级(很高危组);
3. 2 型糖尿病;
4. 腔隙性脑梗死;
5. 全身多发动脉粥样硬化并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
6. 胆囊结石;
7. 高尿酸血症。
提请及审核情况:
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内容:
批准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落款信息:
* 决定日期: 2026 年 1 月 6 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至单位: 广东省北江监狱
* 抄送单位:
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3. 东莞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4. 东莞市公安局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844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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