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北江监狱2026-01-16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6〕粤狱刑暂字第6 号(贺恒习)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6〕粤狱刑暂字第 6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贺恒习
* 性别:
* 出生日期: 1972 年 9 月 10 日
* 民族: 汉族
* 原住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芙蓉苑 1 号 501 室

犯罪事实及判决情况:
因犯合同诈骗罪,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判处:
1. 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
2. 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
3. 责令退赔人民币 208.4 万元。

刑期变更情况:
减刑后,刑期自 2016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14 日止。

服刑情况:
现于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患病情况:
经诊断,患有以下疾病:
1. 慢性肾脏病 5 期维持性腹膜透析肾性贫血尿毒症性心脏病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
2. 高血压病 3 级很高危组;
3. 全身多发动脉粥样硬化并双侧颈动脉斑块形成;
4. 肺部感染;
5. 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
6. 双肾多发囊肿;
7. 高尿酸血症。

提请及审核情况:
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贺恒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内容:
批准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落款日期:
2026 年 1 月 6 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送达单位:
* 发:广东省北江监狱
* 抄送: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司法局
*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844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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