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狱刑暂字第 232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彭于荣
* 性别: 男
* 出生日期: 1960 年 3 月 19 日
* 民族: 汉族
* 原住址: 湖北省石首市笔架山街道东方六组
* 原判情况: 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减刑后刑期: 自 2016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6 日止。
* 服刑场所: 广东省北江监狱。
患病情况:
1. 左上肺鳞状细胞癌;
2. 左侧腔隙性脑梗死;
3. 高血压病 2 级很高危组。
决定内容:
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于荣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日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835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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