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狱刑暂字第 214 号
罪犯基本情况:
毕锦灿,男,1975 年 3 月 26 日出生,汉族。
原判情况:
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判处:
1. 有期徒刑 19 年;
2. 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3.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3 万元。
减刑后刑期:
自 2012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30 年 4 月 25 日止。
服刑情况:
现于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提请及审核情况:
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七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毕锦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内容:
批准其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日期:
2025 年 12 月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8091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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