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北江监狱2025-10-17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周建轲)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75 号

罪犯基本情况:
周建轲,男,1980 年 1 月 7 日出生,汉族。

原判情况:
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6 年 11 月 21 日判处:
1. 无期徒刑;
2.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并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 272,540 元。

减刑后刑期:
自 2009 年 12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止。

服刑情况:
现于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申请事由:
因患疾病,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内容:
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决定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789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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