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北江监狱2025-10-17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谢穗淮)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4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74 号

罪犯基本情况:
谢穗淮,男,1966 年 10 月 14 日出生,汉族。

原判情况:
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减刑后刑期:
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39 年 8 月 19 日止。

服刑情况:
现于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提请及批准情况:
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穗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789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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