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74 号
罪犯基本情况:
谢穗淮,男,1966 年 10 月 14 日出生,汉族。
原判情况:
因犯贩卖毒品罪,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减刑后刑期:
自 2018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39 年 8 月 19 日止。
服刑情况:
现于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提请及批准情况:
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穗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机关: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日期:
2025 年 10 月 14 日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789884.html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部分信息可能不准确,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联系我们
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大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并且承诺我们是完全免费公益的!
您也可以点击这里复制我们的微信号并打开微信添加我们为好友
您的宝贵意见将会是我们更新和维护的动力源泉!
Copyright Your 在押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之家,监所信息导航|jykss.com Rights Reserved.
分享:
支付宝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