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粤狱刑暂字第 152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陈朝
* 性别: 男
* 出生日期: 1951 年 1 月 11 日
* 民族: 汉族
* 原籍: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注:原文“捕前住”及“因犯合同诈骗罪经广”推测为原籍及案由信息,结合上下文整理)
判决及服刑情况:
* 案由: 犯合同诈骗罪
* 审判机关: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判决时间: 2022 年 9 月 9 日
* 判决内容: 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9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
* 刑期: 自 2018 年 6 月 21 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20 日止
* 服刑场所: 广东省北江监狱
申请事由:
罪犯陈朝现因患重病,病情危重,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审核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审核意见:
本局认为罪犯陈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决定内容:
批准其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日期:
2025 年 8 月 20 日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762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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