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狱刑暂字第 127 号
罪犯基本情况:
* 姓名: 刘孟华
* 性别: 男
* 出生日期: 1988 年 4 月 4 日
* 民族: 汉族
* 原籍: 广东省东莞市
犯罪事实及判决:
因犯强奸罪,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刑期变更情况:
减刑后,刑期自 2021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7 日止。
服刑情况:
现于广东省北江监狱服刑。
申请事由:
罪犯因患疾病,广东省北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
决定内容:
经审核,本局认为罪犯刘孟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信息来源:http://bjjy.gd.gov.cn/ywgk/xfzxgs/content/post_47456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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