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海安监狱-2025-06-26-杨兆云提请减刑建议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9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提请减刑建议书

附件 1:P020251112437168676916.pdf

一、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罪犯姓名 杨兆云
性别
出生日期 1991 年 7 月 27 日
民族 傈僳族
文化程度 高中
籍贯 云南省盈江县
现服刑地点 贵州省海安监狱
文书编号 (2025) 黔海狱死缓、无期减字第 7 号

二、判决及执行情况

  1. 一审判决

    • 时间:2021 年 3 月 11 日
    •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1) 黔 02 刑初 2 号
    • 罪名贩卖毒品
    • 判决内容: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后续:该犯不服,提出上诉。
  2. 二审裁定

    • 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 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1) 黔刑终 178 号
    • 裁定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交付执行

    • 交付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
    • 交付地点:贵州省六盘水监狱
    • 调入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
    • 调入地点:贵州省海安监狱
  4. 刑期变动: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三、服刑改造表现

1. 认罪悔罪方面

罪犯杨兆云在服刑期间,能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罪犯杨兆云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3. 教育改造方面

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4. 劳动改造方面

能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6. 考核奖励情况

7. 违规及扣分情况

8. 从严情形

无。

四、提请减刑意见

综上所述,罪犯杨兆云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杨兆云提请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十年,特提请裁定。

五、落款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5 年 6 月 26 日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ha/zwgk/xxgkml/ywgk/202511/t20251112_88936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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