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海安监狱-2025-06-26-吴光文提请减刑建议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9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提请减刑建议书

附件:P020251112435716496142.pdf

一、罪犯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姓名 吴光文
性别
出生日期 1955 年 9 月 28 日
民族 汉族
文化程度 小学
籍贯 贵州省水城县
现服刑地点 贵州省海安监狱

二、判决及执行情况

1. 一审判决
* 作出机关: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文号:(2022)黔 02 刑初 5 号
* 判决时间:2022 年 7 月 26 日
* 罪名故意杀人罪
* 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 2023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 日止)
*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民事赔偿:人民币 50,000.00 元

2. 二审裁定
* 作出机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定文号:(2022)黔刑终 242 号
* 裁定时间:2022 年 12 月 26 日
* 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交付执行
* 交付时间:2023 年 3 月 20 日
* 交付机关:贵州省海安监狱

4. 刑期变动情况
*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三、减刑事实依据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方面

罪犯吴光文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方面

罪犯吴光文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3. 教育改造方面

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4. 劳动改造方面

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

5. 履行财产性判项方面

6. 考核奖励情况

时间段 奖励情况
2023 年 3 月至 2023 年 11 月 获 1 个表扬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5 月 获 1 个表扬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 获 1 个表扬
合计 3 个表扬

7. 违规及扣分情况

8. 从严情形

四、提请减刑意见

综上所述,罪犯吴光文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吴光文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此致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25 年 6 月 26 日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ha/zwgk/xxgkml/ywgk/202511/t20251112_88936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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