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P020251112431390513364.pdf
发文单位:贵州省海安监狱
文书编号:(2025) 黔海狱死缓、无期减字第 6 号
| 项目 | 内容 |
|---|---|
| 姓名 | 李世忠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75 年 5 月 5 日 |
| 民族 | 汉族 |
| 文化程度 | 初中 |
| 籍贯 | 贵州省盘州市 |
| 现服刑地点 | 贵州省海安监狱 |
一审判决:
二审情况:
执行交付:
刑期变动:
| 方面 | 具体情况 |
|---|---|
| 认罪悔罪 | 罪犯李世忠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
| 遵守监规 |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
| 教育改造 | 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
| 劳动改造 | 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好。 |
| 财产性判项履行 | 民事赔偿人民币 50,000 元(未履行)。 |
| 违规及扣分 | 无。 |
| 时间段 | 奖励情况 |
|---|---|
|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获 1 个表扬 |
|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 | 获 1 个表扬 |
|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 | 获 1 个表扬 |
| 合计 | 共获得 3 个表扬 |
综上所述,罪犯李世忠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世忠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ha/zwgk/xxgkml/ywgk/202511/t20251112_88936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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