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海安监狱-2025-06-26-李世忠提请减刑建议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9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提请减刑建议书

附件 1:P020251112431390513364.pdf

发文单位贵州省海安监狱
文书编号:(2025) 黔海狱死缓、无期减字第 6 号


一、罪犯基本信息

项目 内容
姓名 李世忠
性别
出生日期 1975 年 5 月 5 日
民族 汉族
文化程度 初中
籍贯 贵州省盘州市
现服刑地点 贵州省海安监狱

二、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

  1. 一审判决

    • 时间:2022 年 8 月 2 日
    • 法院: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号:(2022) 黔 02 刑初 27 号
    • 罪名故意杀人罪
    • 判决内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考验期自 2023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止),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人民币 50,000.00 元。
  2. 二审情况

    • 原告及罪犯李世忠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罪犯李世忠申请撤回上诉。
    • 二审裁定:2023 年 2 月 24 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22) 黔刑终 228 号刑事裁定,同意罪犯李世忠撤回上诉并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3. 执行交付

    • 交付执行时间:2023 年 4 月 19 日(交付贵州省六盘水监狱执行)
    • 调入服刑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调入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
  4. 刑期变动

    •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三、减刑建议依据及事实

1.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表现

方面 具体情况
认罪悔罪 罪犯李世忠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遵守监规 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服从管教。
教育改造 能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三课”学习成绩合格。
劳动改造 能积极参加劳动,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表现好。
财产性判项履行 民事赔偿人民币 50,000 元(未履行)。
违规及扣分 无。

2. 考核奖励情况

时间段 奖励情况
2023 年 4 月至 2023 年 12 月 获 1 个表扬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 获 1 个表扬
202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 获 1 个表扬
合计 共获得 3 个表扬

3. 从严情形


四、提请减刑结论

综上所述,罪犯李世忠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世忠提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特提请裁定。


五、落款信息

信息来源:http://jyglj.guizhou.gov.cn/ha/zwgk/xxgkml/ywgk/202511/t20251112_88936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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