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内容 |
|---|---|
| 文书名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 文号 | (2026)京狱暂字第 1 号 |
| 罪犯姓名 | 张东旺 |
| 性别 | 男 |
| 出生日期 | 1972 年 6 月 21 日 |
| 民族 | 汉族 |
| 居住地 | 北京市大兴区 |
| 原判罪名 | 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 原判法院及时间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 年 9 月 15 日 |
| 原判刑罚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 减刑后刑期 | 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2031 年 8 月 25 日止 |
| 服刑地点 | 北京市良乡监狱 |
| 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 患严重疾病 |
| 提请单位 | 北京市良乡监狱 |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
| 批准决定 |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
| 执行起始日期 | 2026 年 1 月 27 日 |
| 作出机关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
| 作出日期 | 2026 年 1 月 27 日 |
信息来源:https://jyj.beijing.gov.cn/ywgk/202601/t20260128_447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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