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对北京市监狱等 8 个监管单位移送的姜庆雷等 18 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予以审理裁定,上述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罪犯本人。现将减刑、假释裁定结果及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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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告附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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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020260126363069301154.zip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6 年 1 月 26 日
| 序号 | 姓名 | 罪名 | 原判刑期 | 现刑期 | 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 | 法院裁定结果 | 提请机关 |
|---|---|---|---|---|---|---|---|
| 1 | 姜庆雷 | 故意伤害罪 | 无期徒刑 | 15 年 2 个月 | 6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5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北京市监狱 |
| 2 | 刘伟 | 诈骗罪、受贿罪 | 18 年 | 16 年 5 个月 | 7 个表扬奖励,8 个物质奖励 | 假释 | 北京市监狱 |
| 3 | 朱杰 | 放火罪 | 3 年 | 3 年 | 2 个表扬奖励,3 个物质奖励 | 假释 | 北京市监狱 |
| 4 | 张凤鸣 | 运输毒品罪 | 无期徒刑 | 17 年 1 个月 | 11 个表扬奖励 | 减刑 4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延庆监狱 |
| 5 | 祁明生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 个表扬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 | 延庆监狱 |
| 6 | 郭中金 | 贩卖毒品罪 | 10 年 | 10 年 | 8 个表扬奖励 | 减刑 6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延庆监狱 |
| 7 | 李新元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2 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 | 良乡监狱 |
| 8 | 白相征 | 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1 个表扬奖励,2 个物质奖励 | 减为无期徒刑 | 良乡监狱 |
| 9 | 范佳兴 | 强奸罪 | 10 年 | 9 年 6 个月 | 4 个表扬奖励,3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6 个月 | 良乡监狱 |
| 10 | 张伟强 | 贪污罪 | 11 年 | 11 年 | 12 个表扬奖励,6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5 个月 | 良乡监狱 |
| 11 | 罗文 | 诈骗罪 | 12 年 | 12 年 | 6 个表扬奖励,8 个物质奖励 | 假释 | 女子监狱 |
| 12 | 王海旭 | 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 | 减为无期徒刑 | 天河监狱 |
| 13 | 杜磊 | 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10 年 | 11 年 2 个月 | 无 | 不予减刑 | 北京市监狱团河监区(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 |
| 14 | 路国庆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无期徒刑 | 10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 减为有期徒刑 25 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 9 年 |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 15 | 冯雨杭 | 运输毒品罪 | 9 年 8 个月 | 9 年 8 个月 | 7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4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 16 | 杨杰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15 年 | 14 年 7 个月 | 7 个表扬奖励,7 个物质奖励 | 减刑 3 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 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 17 | 高巍 | 诈骗罪 | 12 年 | 12 年 | 13 个表扬奖励,5 个物质奖励 | 假释 | 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
| 18 | 富强 | 贪污罪 | 5 年 | 5 年 | 4 个表扬奖励,4 个物质奖励 | 假释 | 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
罪犯信息: 姜雷
罪名: 故意杀人罪
原判刑罚: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起止: 自 2009 年 7 月 29 日起
减刑情况: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5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1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27 年 1 月 10 日止,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6 个表扬奖励和 7 个物质奖励;
6. 该犯财产性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建议裁定:
建议对罪犯姜雷予以减刑五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罪犯信息: 刘伟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 18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罚金人民币 15 万元
减刑情况: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2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1 年 7 月 12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11 日止,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7 个表扬奖励和 8 个物质奖励;
6. 财产性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建议裁定:
建议对罪犯刘伟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7 日
罪犯信息: 朱杰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 3 年
刑期起止: 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止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2 个表扬奖励和 3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建议裁定:
建议对罪犯朱杰予以假释。
提请机关: 北京市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4 日
罪犯信息: 祁明生
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减刑建议: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4 日
罪犯信息: 张凤鸣
原判刑罚: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减刑情况: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4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1 年 3 月 7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6 日止,剥夺政治权利 5 年。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11 个表扬奖励;
6. 人民法院回函证实未发现该犯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建议裁定:
建议对罪犯张凤鸣予以减刑四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4 日
罪犯信息: 郭中金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
刑期起止: 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26 日止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8 个表扬奖励;
6. 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建议裁定:
建议对罪犯郭中金予以减刑六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请机关: 北京市延庆监狱
日期: 2025 年 12 月 4 日
罪犯信息: 李新元
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起止: 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起
减刑建议: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4 日
罪犯信息: 白相征
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起止: 自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
减刑建议:
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4 日
罪犯信息: 张伟强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
刑期起止: 自 2017 年 10 月 24 日起至 2028 年 10 月 21 日止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12 个表扬奖励和 6 个物质奖励;
6. 财产性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建议裁定:
建议对罪犯张伟强予以减刑六个月。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1 日
罪犯信息: 范佳兴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减刑情况: 服刑期间被裁定减刑 1 次,减刑后刑期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起至 2027 年 2 月 20 日止,剥夺政治权利 1 年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此次考核期内共获得 4 个表扬奖励和 3 个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建议裁定:
建议对罪犯范佳兴予以减刑六个月。
提请机关: 北京市良乡监狱
日期: 2025 年 11 月 21 日
罪犯信息: 罗文
原判刑罚: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刑期起止: 自 2015 年 3 月 5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4 日止
悔改表现及事实:
该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1. 认罪悔罪;
2. 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 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4. 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5. 该犯考核期内共获得 6 个表扬奖励,8 个物质奖励;
6. 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提请机关: 女子监狱
日期: (文本末尾截断,日期未完整显示)
| 文书编号 | 文书名称 | 罪犯姓名 | 原判罪名及刑罚 | 原判刑期 | 减刑/假释建议内容 | 提请裁定依据 | 致送法院 | 致送单位 | 日期 |
|---|---|---|---|---|---|---|---|---|---|
| (2025) 天减字第监 01 号 | 提请减刑建议书 | 罗文 | 劫罪、故意杀人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 建议对罪犯罗文予以假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女子监狱 | 2025 年 12 月 8 日 |
| (2025) 北减字第监团监 001 号 | 提请重新审理裁定建议书 | 王海旭 | 合同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年(2015.5.6-2025.4.27);后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2015.5.6-2026.6.25) | 提请对罪犯杜磊原减刑重新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 [2016]23 号)第三十四条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5 年 11 月 4 日 |
| (2025)京清潮白狱减字第 003 号 | 提请减刑建议书 | 路国庆 | 运输毒品罪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建议对罪犯路国庆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九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2025 年 11 月 4 日 |
| (2025)京清潮白狱减字第 016 号 | 提请减刑建议书 | 冯雨杭 | 运输毒品罪 | 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 建议对罪犯冯雨杭予以减刑四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2025 年 10 月 16 日 |
| (2025)京清潮白狱减字第 017 号 | 提请减刑建议书 | 杨杰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 | 建议对罪犯杨杰予以减刑三个月,减去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 | 2025 年 10 月 16 日 |
| (2025)京清假字第垦华狱 004 号 | 提请假释建议书 | 高巍 | 诈骗罪 | 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0 元 | 建议对罪犯高巍予以假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 2025 年 9 月 23 日 |
| (2025)京清垦华狱假字第 005 号 | 提请假释建议书 | 富强 | 贪污罪 |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50000 元 | 建议对罪犯富强予以假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垦华监狱 | 2025 年 11 月 12 日 |
信息来源:https://jyj.beijing.gov.cn/ywgk/202601/t20260126_4465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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