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监狱管理局-2026-02-27-白湖分局罪犯李栋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作者:逃之夭夭 时间:2026-03-28 分类:减刑假释文件
文书编号 皖狱刑暂字〔2026〕7 号
罪犯信息 李栋,男,1963 年 4 月 13 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马鞍山市花山区
犯罪事实 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
一审判决 2020 年 11 月 12 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二审裁定 2021 年 8 月 10 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期起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9 年 1 月 14 日止
原服刑地点 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
暂予监外执行原因 因患疾病,告病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
批准决定 本局批准其于 2026 年 2 月 20 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发文单位 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 年 2 月 20 日

信息来源:https://jyj.ah.gov.cn/ywfw/jxjszyjwzxgb/40782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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